2016年11月4日,中国证监会称对一宗新三板信息披露违规作出行政处罚。 更多在线法律咨询请登录中顾烟台律师网http://www.9ask.cn/yantai/,时空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时空客)于2014年在新三板挂牌。
此次违规行为如下1、董事长兼总经理,并为时空客实际控制人的王恩权在2014年10月至2016年5月11日期间,通过本人和其他员工申请备用金、预付账款等方式,与时空客发生资金往来。对于上述关联资金交易,时空客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也未在2014年年报和2014年11月13日至2016年4月6日期间的临时报告中予以披露。
2、臧宇,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在审批流程上审核签字,未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交关注,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城宇是公司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3、贺云霞,时任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对于公司频繁大额资金的进出未给予充分关注或
表示异议,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贺云霞是公司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行政处罚1、对时空客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万元;2、对王恩权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3、对臧字给予警告,并处罚3万元;4、对贺云霞给予警告,并处罚3万元。
备注:以上内容根据时空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编辑而成。 |